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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月的通知

来源: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党委宣传部 作者: 编辑:党宣 时间:2019-04-19 字号: 【大】 【中】 【小】

各有关学院:

为跟踪学术前沿,拓宽教师及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教师及学生的综合科研能力,学校将于2019年5月举行“国际学术交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学术交流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提升科研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方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推进我校与国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和合作,活跃学术气氛,提高科研水平,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学校全面、快速地提质进位。

二、“国际学术交流月”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和“国际学术会议”两类。鼓励各学院邀请国外专家学者广泛参与。要确保学术交流活动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水平,要紧密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和自身的学科特色。为提高我校科学研究水平,我校教师要与邀请的专家学者密切互动,成为朋友,在其研究领域的交流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保持密切联系。

(一)“学术讲座”

邀请国外专家学者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

(二)“国际学术会议”

邀请三个及以上国家的专家学者来校举行专题学术会议。学院邀请专家开展学术讲座或举行国际学术会议,应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着力与国外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邀请的专家学者要在学术上造诣高深,有一定知名度,其研究方向紧扣学科前沿和热点,对学科建设有指导意义,促进重点学科的可持续发展,与我校教师能有良好的学术互动关系。

三、活动时间

国际学术交流月相关活动的举办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31日。

四、报送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共同做好国际学术交流工作,为广大科学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学术交流环境。各学院举办学术交流活动不限场次,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二)各学院要精心策划,积极宣传,及时报道。

(三)各学院在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下一周《国际学术交流月活动申报信息登记表》、《湖北大学短期国(境)外来访审批表》(见附件)报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并通过OA系统向党委宣传部报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国际会议须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举行,其材料按个案报送,具体格式可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学术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收集、保存与学术交流有关的文字材料、重要照片、录音录像等。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阎超

联系电话:8866139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党委宣传部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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