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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大学 作者: 编辑:鲜文涛 时间:2020-10-06 字号: 【大】 【中】 【小】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和《湖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校人字〔2017〕19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从党政机关调入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校内从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为合格以上,经校职改办审核同意,3年内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基础职称的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部队转业到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执行。

二、评审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18〕13号)。

申报实验(含正高级实验师)、图书、中小学教师、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下发的最新文件执行。其中,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除达到省职改办要求的条件,还应长期在实验技术一线工作,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工作实绩。

三、相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的要求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关于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高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湖北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校人字〔2018〕13号)执行。

学校具备评审权的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中小学教师、图书资料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统一部署,各单位自主制定测试方案,报校职改办备案后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报校职改办备案,校职改办发放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其他系列,参加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

(三)关于民主测评的规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通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方可申报,测评主要内容为申报人任现职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及工作表现等。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分党委(支部)负责组织,程序为本人述职、现场提问、无记名投票,参加测评投票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超过投票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为通过。

入选国家、省级各类人才项目,按规定可申请认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民主测评,由所在学院党委按照民主测评相关内容对其进行把关。

(四)关于实行代表成果制度的规定

申报人须择优选取本人代表性的科研水平成果进行填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级别,均需符合各系列评审条件文件规定。

(五)关于转评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的,需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转入系列申报条件,方可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对于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出版、计算机软件等中级“以考代评”的系列,转评其高级职称的,原则上应参加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方可转评。

(六)关于各类特殊人才申报评审

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人才,3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已入选国家、省部级相关人才项目的,可按原标准申请认定相应高级任职资格。

在我校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参加职称评审。

(七)关于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需经过我校评审认定。

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新进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评审依据。

(八)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后,参照高校教师等主系列评审资格条件要求,达到相应工作年限、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方可申请,经校评委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聘任。

(九)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职称申报评审

本年度省教育厅职改办首次下达我校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职称申报指标,校内启动该项申报评审工作。

(十)关于相关截止时间的规定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年龄及教学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6日。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职评工作小组

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图书馆、汉口校区、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等单位分别成立职评工作小组,并将组成名单报校职改办。其他系列由学校成立综合系列职评工作小组。

(二)个人申报

1.个人报名。高校教师、图书资料人员、中小学教师等在本单位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学生思政教师在学生工作部(处)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实验技术人员在教务处职评工作小组报名;其他系列专技人员在学校综合系列职评工作小组报名。

2.网上填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见人事处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其中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科研成果信息直接从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取)。

3.提交材料。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包括《湖北大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任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能反映本人资历、水平和能力业绩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民主测评

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填写《湖北大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

(四)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并公示

1.各职评工作小组审查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2.各职评工作小组按照校职改办规定时间(见附件),在学院网页或指定地点对所有个人申报材料公示3天,涉及保密的内容或材料,由学校保密办出具证明后可不公示。

3.各职评工作小组根据相关系列申报条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湖北大学职称申报材料公示审查备案表》、签署意见后报校职改办。

(五)校职改办复核及公示

校职改办复核申报材料,经复核条件合格人员的综合材料一览表由校职改办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经复核条件不合格者,该申报人下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停止申报一次。

(六)召开评议及评审会议

学校按照《规定》组建年度学科(专业)组及评委会,并分别召开本年度破格申报人员评议会议、各学科(专业)评议组评议会议及学校评委会评审会议。校职改办公示以上各类评议、评审结果。

(七)结果备案与报送

对于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改办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改办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各评委会。

五、破格申报评审教授

(一)申报对象

专任教师任现职期间教学、科研、服务经济社会等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了重要成果,超过学校评审文件所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且达到其他申报条件,因任现职年限不够,可破格申报评审教授(教学为主型除外),但任现职需至少满3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专业领域内影响显著者,其他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其他系列、级别任职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人。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推荐。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公示申报材料,组织民主测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职评工作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并以书面形式报校职改办。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校职改办复核材料并公示后,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项评议会议,程序为个人陈述、现场答辩、评委评议投票,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方为通过。

4.学科组评议。

5.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省职改办和学校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测评、审核、评议等环节的组织工作,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开展本年度职评工作,切实履责。

(三)学校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评审费标准按湖北省有关规定执行: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80元,由各职评工作小组收齐造册后交财务处。

(五)申报人材料清单、装订要求及相关表格可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湖北大学

2020年10月6日


附件:

湖北大学2020年职评工作时间安排

一、10月6日下午:布置职评工作,各职评工作小组上报本单位(系列)职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10月6日-10月7日:个人报名;开放职称评审系统,个人填写申报材料。

三、10月7日:各职评工作小组报送申报人员名单(破格申报人员须另附破格报告)

四、10月7日-11日:各职评工作小组审查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五、10月12日:各职评工作小组网上提交电子材料,同时上报纸质材料。

六、10月12日-16日:10月12日-16日:校职改办审核申报材料;公示破格申报教授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破格申报教授人员参加校学术委员会评议会议。

七、10月中下旬(以具体通知为准):校职改办公示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八、10月21日:召开各学科(专业)组评议会议。

九、10月21日-23日:公示学科(专业)组评议结果。

十、10月25日:召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评委会评审会议。

十一、10月25日-30日: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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